福建省司法厅大楼消防设施维保服务采购公告
我厅拟采购厅大楼消防设施维保服务,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我厅采取公告询价的方式进行本项目的采购,欢迎供应商按要求书面报价。
采购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司法厅大楼消防设施维保服务
二、报价需求
(一)报价人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2、二级以上消防检测维护资质;
以上文件均加盖公章。
(二)报价及比价方法
1、最高限价:每年50000元;
2、比价方法:最低价法。
(三)项目具体要求
1、按照《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实施细则》内容进行对福建省司法厅大楼消防设施维护保养。
2、负责对我厅消防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和培训。
3、提交报价单;
4、提交承诺函。
(四)付款要求
1、本项目按季结算费用,每季度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上一季度费用的结算和支付;
2、费用以汇款方式结算。
(五)其他要求
1、供应商报价前应到现场进行踏勘,供应商不踏勘现场的,视同对本项目已经了解,并充分理解为之所承担的风险、义务和责任;
2、供应商就工作内容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3、本项目服务年限为一年,在履行本年度服务过程中,若在维保期间,选定单位因技术原因造成我厅大楼设备损坏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重新进行采购,并要求赔偿。
三、报价截止时间及地点:2019年7月30日9:00时(北京时间),福州市西门井边亭11号福建省司法厅办公楼607室。报价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并加盖骑缝章(报价人代表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除外)的报价文件送达福建省司法厅并进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不纳入比价。
四、报价要求
1、报价人在报价文件中需附相关资质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价人代表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报价文件份数:一式二份;
4、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不纳入比价;;
5、对技术指标不完全响应的不纳入比价;
6、在同等报价的情况下,由询价小组现场随机抽选第一候选人。
7、报价人报价应包括完成报价文件所确定的范围的全部费用。
五、联系人:陈 静 高小运 联系电话:83770172 83770171
比价现场监督人员:徐德清 联系电话:83770953;
附件:消防设备维护保养服务实施细则
2019年7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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