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1-0701-2019-00165
  • 文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司法厅
  • 生成日期: 2019-07-26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司法厅大楼消防设施维保服务采购公告
来源:本网 时间: 2019-07-26 09:20

福建省司法厅大楼消防设施维保服务采购公告

 

我厅拟采购厅大楼消防设施维保服务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我厅采取公告询价的方式进行本项目的采购,欢迎供应商按要求书面报价。

采购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司法厅大楼消防设施维保服务

二、报价需求

(一)报价人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2、二级以上消防检测维护资质;

以上文件均加盖公章。

(二)报价及比价方法

1、最高限价:每年50000元;

2、比价方法:最低价法。

(三)项目具体要求

1、按照《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实施细则》内容进行对福建省司法厅大楼消防设施维护保养。

2、负责对我厅消防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和培训。

3、提交报价单;

4、提交承诺函。

 

(四)付款要求

1、本项目按季结算费用,每季度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上一季度费用的结算和支付;

2、费用以汇款方式结算。

(五)其他要求

1、供应商报价前应到现场进行踏勘,供应商不踏勘现场的,视同对本项目已经了解,并充分理解为之所承担的风险、义务和责任;

2、供应商就工作内容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3、本项目服务年限为一年,在履行本年度服务过程中,若在维保期间,选定单位因技术原因造成我厅大楼设备损坏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重新进行采购,并要求赔偿。

 三、报价截止时间及地点:2019730日9:00时(北京时间),福州市西门井边亭11号福建省司法厅办公楼607室。报价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并加盖骑缝章(报价人代表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除外)的报价文件送达福建省司法厅并进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不纳入比价

    四、报价要求

1、报价人在报价文件中需附相关资质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价人代表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报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报价文件份数:一式份;

4、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不纳入比价;;

5、对技术指标不完全响应的不纳入比价;

6、在同等报价的情况下,由询价小组现场随机抽选第一候选人。

     7、报价人报价应包括完成报价文件所确定的范围的全部费用。

五、联系人:陈  静 高小运 联系电话:83770172 83770171

   比价现场监督人员:徐德清  联系电话:83770953

 

        附件消防设备维护保养服务实施细则

  

                              20197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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