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本网 时间: 2009-03-31 13:45

引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由福建省司法厅编制。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附表等七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3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报告将在省司法厅网站(http://www.fjsf.gov.cn)上公布。如对报告有疑问,请联系省司法厅办公室,电话:83725435,传真:83762122。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福建省司法厅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2008年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进步。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省司法厅党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成立了由厅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厅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厅办公室为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厅机关各处室、厅直有关单位指定一名业务骨干为联络员,建立了厅直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员队伍。省监狱管理局、厅劳教局和各设区市司法局也都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形成纵到底、横到边、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

(二)《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情况。省司法厅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及时将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修订任务分解到有关处室,落实责任,分阶段按步骤编制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重点对司法行政工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服务、法制保障和法律宣传等政府信息,由近及远,摸清底数,分门别类,全面清理,努力保证信息的准确完整。在此基础上,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情况。为了进一步从制度机制上规范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省司法厅向各设区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厅劳教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下发了《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按照闽政办[2007]185号文件的有关要求,明确各自工作任务、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至6月底,九设区市司法局都在各自的门户网站上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并与省司法厅网站链接,更方便广大民众查询。未开通网站的省监狱管理局和厅劳教局也利用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设施,公开政府信息。为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效率,省司法厅还下发《关于启用新版公文处理单的通知》,修改后的公文处理单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了公文制发审签机制。此外,省司法厅还出台《福建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暂行规定》、《福建省司法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暂行办法》,及配套相关的 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制度,真正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四)《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工作。为了提升领导干部和信息公开业务人员的公开意识和业务水平,及时适应形势发展的需求,掌握最新的信息公开知识和要求,省司法厅于2007年12月18日组织厅机关和省监狱局、厅劳教局相关人员参加省政府办公厅举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人员培训班。2008年1月21日,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集中学习《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观看《条例》辅导讲座录像,进一步加深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紧迫感和责任感。2月22日,省司法厅下发了《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培训的通知》,要求厅机关和厅直有关单位的公务员都要参加省人事办的网络学习班。此外,省司法厅还把学习宣传《条例》列入2008年福建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将落实《条例》的有关情况列入各设区市、省直单位“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考核指标,加大宣传和检查力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截止2008年12月,省司法厅已向社会公开自2003年以来的政府信息共计2432条,其中机构职能类9条,法规规章和规范类145条,统计信息类7条,行政事业性收费类11条,政府集中采购类14条,行政许可类255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类4条,工作动态类1989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省司法厅把政府信息公开分为机构职能,法规规章和规范,工作规划计划,统计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集中采购,行政许可,重大建设项目,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动态和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等11类。

(三)对2003年以来政府信息梳理及公开情况。截止2008年12月底,省司法厅完成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有关资料收集工作,共清理、界定2003年至2008年各类文件2100多份,并通过厅门户网站公布了主动公开公文类信息443条。此外,还发布司法行政工作动态1989条。

(四)信息公开的形式。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渠道是互联网,作为一个为社会公众提供司法行政综合业务信息服务的网站,省司法厅门户网站域名规范,内容丰富,信息量大,分类合理,维护更新及时,安全防护到位。特别是增加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后,其公众关注度不断增强,专栏的点击率已达到23600余次。除了以网站为主公开政府信息外,我厅还以报刊、广播电视和公告栏等方式拓展信息发布渠道。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定期向社会宣传新的法律法规,为广大人民群众答疑解惑;通过在厅办公楼设置公告栏,及时公布和更新业务工作办事指南,方便公众查询有关事项,熟悉办事流程。此外,我厅还将所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复印件报送省档案局和省图书馆,为公众提供更多的查询途径。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为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加强与社会公众的交流互动,进一步提高信息服务质量,省司法厅专门制定出台了《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暂行办法》,并在厅门户网站上专门设立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专栏,接受网上申请。此外,申请人还可通过传真、信函、当面等方式向省司法厅办公室提出申请。截止2008年12月底,尚未接到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截止2008年12月底,尚未出现政府信息公开需要收费及减免的情况。

五、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截止2008年12月底,尚未出现社会公众就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的情况

截止目前,省司法厅共投入10000余元用于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主要用于档案材料复印,设立公告栏,网站改版等。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尽管2008年省司法厅在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有些工作人员思想认识还有偏差,制度落实不够到位,造成信息公开内容还不够全面、方式还不够多样,时效还不够及时。针对存在问题,下一步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和完善。

(一)加强《条例》学习宣传,规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省司法厅将继续认真组织《条例》学习,吃透精神,明确要求,掌握规则,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加大各项制度的落实力度,为规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切实提高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实效。

二)完善公开途径,方便人民群众获取信息

省司法厅各部门要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原则,结合《条例》要求稳步推进公开途径的创新,改善存档、检索、查阅所需软、硬件条件。要加快网站改版进度,进一步优化栏目结构,方便广大人民群众查阅。

(三)加强队伍建设,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加强人员配备,对厅机关信息员进行业务培训,严把政府公开信息的时效关,同时将业务能力强、沟通能力好的同志安排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线,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为优质、规范的服务。

附件:数据统计表

 

福建省司法厅

2009年2月16日

 

 

附件:

数据统计表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年末统计

主动公开信息数

2432

其中:1、网站公开

2432

   2、政府公报公开

0

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电子邮件申请数

0

4、网上申请数

0

5、信函申请数

0

6、其他形式申请数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0

行政复议数

0

行政诉讼数

0

行政申诉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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