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本网 时间: 2012-02-09 08:46

    引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由福建省司法厅编制。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等七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报告将在省司法厅(http://www.fjsf.gov.cn)上公布。如对报告有疑问,请联系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话:0591—83725435,传真:0591—83725062。

    一、概述

    2011年,我厅认真贯彻执行《条例》精神以及省政府有关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牢固树立公开就是诚信、公开就是监督、公开就是效率、公开就是形象的理念,通过健全机制、建立制度、充分发挥网站作用等举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财政性资金公开情况。

    通过厅门户网站资金信息专栏,公开了司法行政系统招标公告、中标公告、重点项目建设、行政性收费等信息46条,接受社会监督。

    (二)规划及政府投资项目、行政审批过程公开情况。

    我厅加大对各类计划方案的公开力度,定期发布年度规划,主动公开了《福建省司法行政工作“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福建省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等规划计划性信息12条,司法考试、司法鉴定、安置帮教、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工作、律师工作、法制宣传等统计信息60条。全年我厅共受理网上行政审批事项222件,办结213件,审核未予通过9件。

    (三)重大公共政策决策过程、政策解读及执行公开情况。

    通过门户网发布要闻报道269条、基层动态323条、人事信息107条、法规文件59条,同时在法规文件中设置“政策法规解读”专栏,解读律师、公证、人民调解、司法鉴定、司法考试、社区矫正等法律法规信息29条,方便公众了解相关政策,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全面落实。

    (四)公共服务类信息公开情况。

    我厅认真做好福建省政府门户网站“公共服务平台”内容保障工作,全年共发布有关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等方面信息391条。

    为了能够更好地与广大人民群众沟通交流,我厅在门户网上设置了“公众参与”互动栏目。全年共收来件:厅长信箱164件、信息公开意见箱12件、网上投诉25件、在线咨询223件,并提供了联系电话、网上留言、民意征集等咨询方式,做到有问必答。

    (五)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建设情况。

    我厅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努力拓展公开渠道,不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网上行政审批、审批结果公示、网上办事、公众参与、公开栏等建设,并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厅门户网站自2010年底改版后,新增了专题专栏、网上办事快速通道、场景式服务、在线访谈、网上调查、民意征集等6项栏目,提供司法行政业务各类表格7大类41项下载服务,这些栏目的建设有效扩大了我厅信息公开的影响。

    2011年12月6日,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陈勇接受中国福建政府网专访,就“司法行政与社会管理创新”与网民进行在线访谈。

    (六)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我厅领导对网络信息化建设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列入本厅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召开会议并明确指出:一是要把网站建设工作作为提升执政能力、规范行政执法、贯彻服务意识、促进廉洁高效有力的辅助手段;二是对于厅门户网站各项专栏,要作为厅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载体、与公众沟通的在线渠道和方便公众办事的快捷途径;三是在人力、物力、财力上要给予网站建设大力支持。

    2、强化制度建设。我厅逐步健全完善《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暂行规定》、《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暂行办法》等制度的运行机制,今年我厅结合实际工作需求,制定完善了《福建省司法厅机关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应急预案》,补充增加了《福建省司法厅门户网站“厅长信箱”邮件处理工作规则》,进一步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3、充实网站建设。今年,我厅加大了对网站建设工作力度,根据年初省数办批复《福建省司法行政机关信息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年底通过招标,对省厅数据中心服务器、网络、设备和软件进行了更新改造,计划调整2台新服务器分别用于网站WEB和数据库管理,增购了网页防篡改软件等,网站建设水平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大大推进了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栏主动公开信息236条,其中:公文类政府信息178条(机构职能类信息49条,法规规章和规范类信息62条,规划计划类信息3条,行政许可类信息58条,行政事业性收费类2条,其它应主动公开信息4条)。非公文类信息52条(统计信息9条、司法行政系统招标公告18条、中标公告16条、重点项目建设9条)。

   (二)信息公开范围。

    省司法厅把政府信息公开分为机构职能、法规规章和规范、规划计划、统计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集中采购项目、行政许可,重大建设项目、应急管理、工作动态和其它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等11类33细项。

    (三)信息公开形式。

    1、省司法厅门户网站。2011年我厅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903条,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信息236条,全年厅门户网站访问量为1770250人次,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108665人次。

    2公共查阅点。为方便民众获取政府信息,我厅按时向省图书馆、省档案馆报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178 份。

    3厅办公楼公告栏和电子屏幕。我厅通过在公告栏与电子屏幕上发布人事任免、会议通知等各类信息。

    4新闻媒体。我厅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与网民、观众交流互动,并通过新闻媒体介绍省司法厅与百姓生活相关的工作职能,对群众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现场解答等。

     2011年1月7日,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陈义兴率律管处处长庄天从、基层工作处处长黄智明、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宋建炎一行上线福建经济频道“政风行风热线”,针对司法行政工作中有关律师管理、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工作,认真地回答广大观众提出的咨询,并通过与观众互动形式,共同探讨司法行政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问题。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一)申请情况 。我厅2011年度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4件,其中,电子邮件申请数1件,信函申请1件,网上申请数2件。

   (二)申请信息内容。福建省车辆检验鉴定机构仪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行健司法鉴定所法医人员名册以及律师证办理情况等。

  (三)申请处理情况。受理的4件申请中,答复“同意公开”的4件,占总数的100%,受理件均根据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及时予以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截止2011年12月底,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五、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1年度,省司法厅尚未出现社会公众就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诉等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目前我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主要存在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落实不到位,二是信息公开内容有些界定不清,三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有待提高。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厅从以下三个方面切实加以改进:规范信息公开各项程序。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和申请公开程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高效运作。二是加大信息公开培训力度。将政府信息公开逐步纳入年度培训计划,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对信息公开范围审核、保密审查、属性界定、网络技术等方面进行培训和指导,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能力。三是增强信息公开思想认识。通过完善我厅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机制,建立信息公开考核联动机制,全面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地开展。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一)主动公开情况说明

    本厅2011年度主动公开信息没有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说明

    本厅2011年度依申请公开情况没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三)附表

    福建省司法厅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表


                              福建省司法厅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表

指 标 名 称

计量单位

2011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信息数

200

5059

其中:1、网站公开

178

5037

     2、政府公报公开

0

0

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4

6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2

2、传真申请数

0

0

3、电子邮件申请数

1

1

4、网上申请数

2

2

5、信函申请数

1

1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4

6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4

4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0

2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行政申诉数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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