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来源:本网 时间: 2014-12-09 11:47

  2014年,省司法厅继续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贯彻施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政办〔2014〕49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督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政办函〔2014〕13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加大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依法有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现对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总结如下:

  一、落实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成效

  (一)全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稳步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今年省司法厅通过互联网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188条,其中公文类信息171条,非公文类信息6017条。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信息398条,公开内容涉及机构职能、人事信息、法规规章和规范、规划计划、统计信息、招标中标信息、财政预决算、行政许可、重点项目(链接)、应急管理、领导讲话、工作动态和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移交两馆的政府信息。为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省司法厅今年向省图书馆、省档案馆报送2014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171份。

  3.加强信息解读工作。一是在省司法厅互联网门户网站充实并完善政策解读栏目,全年发布解读信息35条。二是在“网上办事”中调整更新行政审批、一般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等三大类事项办事指南信息共19条,整理申请表格信息12条,调整行政权力运行清单。三根据今年司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增加了“福建省2013年度十佳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司法行政第一线·最美身边普法人”、“电视调解节目—《调解有1套》”、“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2014年身边的正能量,司法行政人风采展”、“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厅行政服务中心争创省级青年文明号”7个专题专栏。

  (二)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

  近年来,省司法厅按照“权力的取得要有据、权力的配置要科学、权力的行使要依法、权力的监督要到位”的要求,全面清理省司法厅行政职权目录,认真编制行政职权目录,逐项绘制职权流程图。今年9月,根据闽政〔2014〕40号文要求,组织专门力量,全面清理行政权力,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编制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办事指南15份,绘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3个,初步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主要工作有:一是根据国务院、省政府要求,做好省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将部分审批权限下放设区市,部分事项调整为一般性行政或公共服务管理。审批事项由12项减少为7项。二是编制完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对63项有自由裁量内容的行政处罚事项,按照“较轻、一般、严重”三个层次,逐项细化,实行依据、决策、执行、结果全过程动态公开。三是继续完善省级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和省级公共服务平台,实现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网上运行和处理。同时规范使用省级网上行政执法平台,实现了行政执法案件的登记、立案、调查、结案、备案等流程电子化处理。

  (三)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的部署要求,省司法厅及时下发了《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闽司办〔2014〕21号),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解到监狱戒毒两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并与机关效能建设和绩效考核相结合,建立健全相关的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制度,进一步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管理和审核机制。同时强化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明确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制和流程,确保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真正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强化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确保公开信息准确及时完整。为提高效率,省司法厅还专门下发了《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启用新版公文处理单的通知》,在原有公文处理单的基础上增加了公开属性、不予公开理由及内容概述等内容,修改后的公文处理单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了公文制发审签机制。

  (四)持续加强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坚持加大对财政资金信息公开的力度,按照规定的内容形式要求,对我厅招标项目、中标结果、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和依据及时进行公示。做到公布地点公开化、公布形式专栏化、公布内容正规化,重点项目专项化,有力地推进了资金信息公开制度的有效执行。近年来,通过门户网资金信息专栏、大厅显示屏、政务公开信息栏,累计公布厅机关、厅直单位、监狱戒毒系统等部门招投标、重点项目、财政预决算等信息321条。

  (五)大力促进人事信息阳光公开

  进一步完善了我厅及本系统直属单位招考招聘、竞争上岗、人事任免、奖励表彰、教育培训、职称评审等人事类信息公开制度,并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利用大楼电子显示屏、政务网司法行政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互联网司法司法厅门户网站公告公示栏、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准确的为人民群众提供人事住处为公众公开人事信息345条,增加了人事工作的透明度,确保人事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近年,省司法厅注重发挥好网络媒体的作用,积极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依托厅门户网、福建普法网、福建省人民调解网、福建省直律师网、福建公证网,着力打造政务公开平台。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服务和法治宣传等司法行政工作信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在线访谈、网上办事、信息查询、基层动态、最新文件、图片专栏、普法成果展、法制动态、八闽调解,调解视频等专题专栏予以公开,以图文并茂形式,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同时,进一步完善网上调查、民意征集、咨询投诉、信箱建议等公众参与栏目,强化沟通反馈功能,实现公开与反馈的双向互动。自2006年网站开通以来,通过厅门户网共发布相关信息63056条,普法网24813条,人民调解网5023条,省直律师网3486条。解答咨询投诉1855条。厅门户网自2010年改版后,随着政务信息量的增加,年访问量呈明显上升趋势,现日均点击率达7000人次。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2014年,省司法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部分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还未完全到位,主动公开意识较淡薄,认识上不足,行动上不到位,工作被动应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范围、内容有待于进一步细化和丰富,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公开方式不够丰富,公开程序存在随意性,公开范围未达到要求。四是公开机制不够健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只是形式上参与,没有真正形成协调配合的机制,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约束机制不够健全,责任追究力度不大,难于落到实处。五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性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2015年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内容

  (一)总体要求

  2015年,省司法厅将在工作中认真研究,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审查的形式、范围、内容,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建设和督查力度,大力推进公共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全面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营造政府信息公开良好氛围,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需要。

  (二)目标任务

  一是加强主动公开工作。加强政策解读力度,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增强与公众的互动,加强对公众关切问题的回应。二是加强信息公开重点内容的保障。重点保障的内容有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财政信息、信用信息、公众服务等。三是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针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建立完善的制度,科学优化固化流程,提升服务能力,完善办理方式,同时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引导公众正确申请政府信息,有申请必有答复,及时保存资料。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夯实基础。尽快建立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绩效考核机制,目的就是要让各业务处室将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落到实处,同时加强内部的监察检查力度,行政上有效督促和促进下级机关的工作。五是加强对保密和公开范围的界定工作。研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公开范围的制度、规定,重点研究保密审查机制如何完善和公开范围的框架如何建立,明确保密范围和公开范围。六是加强对下级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指导。在加强厅机关内部培训学习的同时,结合狱务公开、所务公开等工作,做好对下级司法行政机关业务指导工作。

  (三)具体举措

  1.健全强化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责任体系。

  2.实行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制。把政府信息公开的总体任务分解、细化、量化,明确落实到具体部门、处室,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3.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根据《福建省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办法》,并结合工作实际,完善修改《福建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福建省司法厅依申请公开暂行办法》,通过建章立制,逐步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工作机制,把政务公开推向一个新的阶段。

  4.严格遵循原则。在具体工作中,注重把握“三条原则”。一是透明原则。除涉及国家机密等不能对外公开的事务,全部向社会公开,不留“自留地”,完全透明化。二是实效原则。按照所公开事项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事前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服务原则。与群众换位思考,认真研究群众的需求,找准切入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公开,为群众解惑答疑。

  5.科学划分种类。从职能范围、行业特点出发,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细化完善司法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继续开展行政权力清理工作,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在互联网上进一步公开司法行政业务办事程序和结果、收费项目和标准、行政管理项目、公共服务事项。

  6.丰富公开形式。根据政府信息的不同性质和内容,因时、因事制宜,采取了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公开。一是设立信息公开栏。按照实用、直观、易于理解及操作的要求,利用电子触摸屏、LED显示屏,安置在厅机关的醒目位置,并及时更换内容,便于信息公开。二是通过互联网络。积极推行网上服务、网上办事,将对外公开的内容在政务网和互联网的司法厅网站上进行公开,并与“中国福建”门户网站进行链接,不断加大政务信息的发布力度。三是利用新闻媒体。积极通过《福建日报》、《法制今报》等纸质媒体发布司法行政有关信息。同时,还联系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进行报道。

 

 

                   福建省司法厅 

                                          201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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