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国办历年政务公开政策文件以及省政府办公厅相关工作要求,福建省司法厅认真编写了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内容严格按照《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重在聚焦主题、完整规范,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方面内容。所列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联系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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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4年,福建省司法厅党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和工作规范,切实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有力提升了广大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24年度省司法厅互联网网站总访问量逐年稳定增长,本年度网站总访问量达到490.9万人次,日均访问量达1.34万人次。2024年,厅网站信息发布611条,其中概况信息2条,政务动态信息342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208条。
2.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我厅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内部办理制度,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全面提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质量。2024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106件,无上一年度结转办件。
3.按时向“两馆”报送政府信息。2024年,我厅按时向省图书馆、省档案馆报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共207份。其中“闽司”6份、“闽司函”49份、“闽司许决”143份、“闽司规”2份、“闽司职改”2份、“闽司公告”5份。
(二)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情况
1.完善制度建设。一是全面落实《条例》要求,正确执行关于主动公开新规定,修订完善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健全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台账;二是根据省政府办公厅《2024年福建省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要求,我厅围绕指标体系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更加规范高效。三是健全清单化管理机制,梳理公布权责事项清单、信息系统清单、数据资源目录编制、电子证照目录编制,切实以清单形式实现公开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2.加强决策公开。厅重大政策出台前,广泛征求公众意见,今年对《福建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拟废止<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九龙江北溪引水工程管理的暂行规定>》等开展立法意见征集,将民意征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较好地激发公众参与政府管理和社会事务的热情。政策出台后,及时落实解读责任,今年共对《福建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福建省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细则》等省政府规章或政策性文件开展政策解读,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双向关联。
3.优化管理公开。全面梳理厅网站发布的所有法定主动公开文件,标明文件有效性,并且按照效力级别、主题、发布机构、公文种类、公开年份进行多维度分类展示,坚持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完善。今年厅网站继续开设“重要政策举措及实施效果”“惠企纾困政策汇总”“创建全国文明单位活动专辑”等专题专栏,共发布信息35篇。其中“不忘初心 牢记嘱托 打造新时代福建‘148’品牌”专题专栏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司法行政便民惠民利民项目进行重点宣传,让广大群众切身感受到法律服务工作者很亲,法律服务离生活很近,切实提高我省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
4.加大公开力度。本年度厅网站根据不同内容分设多个栏目,及时更新司法行政系统特色内容。其中,在“公告公示”栏目公开信息24条;“司法信息”“基层动态”栏目发布司法行政工作动态137条;在“数据发布”栏目发布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务等社会关注度高的行业统计数据41条;在“建议提案”栏目发布人大代表建议答复31篇、政协委员提案答复15篇;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栏,分类公布行政许可公示133条(省级)、行政处罚公示3条。
5.深化与民互动。全年累计接收“厅长信箱”信息274条、“在线咨询”信息208条、“投诉举报”信息314条、“建言献策”信息15条,回复率均为100%,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切实得到解决。
(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情况
1.互联网网站。一是着力强化信息内容管控。根据《福建省司法厅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福建司法”政务微信公众号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信息公开内容和形式,统一信息公开发布途径,确保信息发布的规范性和及时性。同时对官方网站、新媒体、工作邮箱、互联网应用或群组等重要敏感信息系统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分管厅领导、处室负责人、信息发布员、信息安全人员等均签订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书。二是严格落实网站管理规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网站发展指引》要求,保障党政机关网站标识、网站标识码、ICP备案号、网安备案号等网站管理要素齐全;网站页面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确定的统一页面规范改造;提供无障碍浏览和老年人模式,方便老年人浏览厅网站;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等。三是大力提升系统安全防范水平。强化后台管理员账户管理,定期更换密码,实现CA认证登录;及时对存在的风险漏洞进行整改加固,定期进行重要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漏洞扫描及安全演练,及时发现并修复网络安全存在的问题。安排专门运维管理人员,定期对网站服务器进行病毒查杀、漏洞修复、安全升级和系统及数据备份、登录管理账号密码更换、备用服务器数据同步,确保厅网站正常、安全运行,提高网站防篡改、防攻击、防瘫痪等风险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2.网络新媒体。我厅依托“福建司法”政务微信公众平台开展新闻宣传工作,积极探索多渠道宣传模式。一是增加浏览量。全年共发布了1733篇推文,收获了2329000+的阅读量,以及100000+的转发数。其中,《新年第一条推文 罗翔邀您加入“蒲公英”!》以77504的阅读量,荣登年度最TOP的宝座。二是丰富栏目与内容。新增“福建开展全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推广应用工作”“一支部一品牌”“基层经验”“‘蒲公英’在普法”等特色栏目,同时“党纪学习教育”“央媒聚焦看福建”“优化营商环境”“‘优秀148品牌’巡礼”“每日普法”“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栏目收到超800篇的投稿。三是提升便民服务水平。公众号开设“司法便民”专栏,提供12348法律服务、蒲公英普法服务等,实现办事服务和便民查询“掌上通办”。
3.福建法律服务网。福建法律服务网作为我厅便民服务的重要窗口,设置“问、办、查、看、助”5大模块,提升了群众使用体验,更好的实现了公共法律服务的标准化、便捷化、平台化、协同化。网站推出“涉台港澳法律”“法律惠民生”等律师特色服务团,同时提供留言咨询、智能AI咨询等多种法律服务形式和渠道,确保群众有法律问题能及时依法解答,2024年网站访问量达到569.54万人次,总咨询量40.5万人次,智能咨询解答超3万人次,生成咨询建议文书12899份。
(四)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要求,每季度组织一次本部门政府网站自查并予以自查结果通报。二是加强对各科室(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建立考评奖惩机制,将日常信息公开数量、质量、更新频率等纳入各科室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滞后,影响整体工作成效的,将追究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三是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压实常态化监管主体责任,按照“谁申请、谁审核、谁负责”要求,严把政治关、文字关、审核关,确保厅网站信息内容准确、真实全面、表述规范。四是加强网站内容保障。配备专人对网站进行实时监测读网,保证网站“7*24”小时正常运行。依托福建省政府网站诊断纠错提醒,及时整改问题信息。做好对厅下属单位网站内容的常态化抽查通报,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2 |
0 |
74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43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06 |
0 |
0 |
0 |
0 |
0 |
10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6 |
0 |
0 |
0 |
0 |
0 |
6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4 |
0 |
0 |
0 |
0 |
0 |
34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5 |
0 |
0 |
0 |
0 |
0 |
5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6 |
||
3.其他 |
53 |
0 |
0 |
0 |
0 |
0 |
53 |
||
(七)总计 |
103 |
0 |
0 |
0 |
0 |
0 |
10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3 |
0 |
0 |
0 |
0 |
0 |
3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2 |
2 |
0 |
0 |
4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与人民群众的期盼和需求相比还有距离,存在的不足体现在面向公众发布政府信息的形式有待创新、政策解读运用新媒体形式较少且可读性有待增强等方面。2025年,我厅将多措并举,持续改进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的政策宣传解读方式,与群众换位思考,找准切入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公开,为群众解惑答疑;创新政策解读模式,针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文件,灵活运用新技术和新媒体,如动画、视频、H5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媒体形式,使政策解读传播可视、可读、可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我厅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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