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鹭江公证处荣获“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抗震救灾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时间:2008-08-12 11:33

 司法部关于表彰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抗震救灾“双先”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新中国成立以来破坏性最强、波及范围最广、救灾难度最大的地震灾害。地震发生后,全国司法行政机关坚决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迅速组织司法行政干警职工投入抗震救灾工作。灾区司法行政机关和干警职工视灾情为命令,视人民生命高于一切,不畏艰难、快速行动,全力抢救和保护受灾群众,全力保障监所安全稳定,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全国司法行政机关和干警职工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急灾区之所急,想灾区之所想,倾力支援灾区抗震救灾,同时积极完成各项工作,大力维护社会稳定,为最大限度地降低地震灾害损失,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做了大量工作,为抗震救灾斗争取得重大阶段性胜利做出了重要贡献。

  为表彰抗震救灾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弘扬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司法部决定表彰四川省司法厅等105个单位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抗震救灾工作先进集体”,表彰四川省司法厅厅长刘作明等176名个人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抗震救灾工作先进个人”。

  这次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是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抗震救灾工作的优秀代表。其中有的处险不惊、临危不惧,面对危重灾情不屈不挠,义无反顾抢险救灾;有的心系灾区,勇赴时艰,自告奋勇地参加各种抗灾应急分队或志愿前往灾区,舍身忘死地与灾区人民并肩战斗;有的恪尽职守、胸怀大局,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出色完成向灾区提供救援物资等各项救灾任务。他们的事迹,充分体现了司法行政干警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品格和不怕牺牲、勇于奉献、顾全大局、顽强拼搏的优良作风,集中展现了司法行政机关和干警职工参加抗震救灾斗争的英雄风采。

  司法部希望全国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干警职工学习抗震救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事迹和精神,大力弘扬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不畏艰难、百折不挠,以人为本、尊重科学的伟大抗震救灾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非同寻常的工作干劲和工作措施,扎实做好灾后重建和各项工作,为夺取抗震救灾的全面胜利,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努力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1.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抗震救灾工作先进集体

     2.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抗震救灾工作先进个人

                    司法部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1

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抗震救灾工作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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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厦门市鹭江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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