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鹭江公证处荣获“第五届(2006—2008年度)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来源:福建日报 时间:2009-08-27 11:39

 

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2008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2009年8月21日) 

  近年来,全省各地各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大局,把握“四个关键”、“四个重在”,着力“四谋发展”、“四求先行”,统筹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在持续中提升,在创新中拓展,服务发展有为有力,服务民生务实增效,公民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显著提高,巩固和发展了风正气顺、人和业兴的良好态势。为充分展示精神文明创建成果,激励各地各行业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发挥主体作用,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发展,经研究,决定表彰2006—2008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

  十二、授予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大同人民法庭等220个单位为第五届(2006—2008年度)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单位。

  ……

  司法

  ……

  厦门市鹭江公证处

  ……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乘势而上,再接再厉,着力先行,当好表率。各地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要学习先进,振奋精神,增强合力,积极进取,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倍加珍惜和充分把握重大历史机遇,提升思路求作为,精心谋划求作为,突破重点求作为,艰苦奋斗求作为,高起点、高标准、高层次、高水平地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