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厦门市鹭江公证处积极落实整改措施提升公证质量的表扬通报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时间:2010-11-23 11:39

各设区市司法局:

按照《福建省司法厅关于2010年公证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安排,省厅公证质量检查组于9月13日至21日期间分别对厦门市、龙岩市共15家公证处进行了年度质量抽检,并在10月下旬下发了上述两市公证质量检查的情况通报。省厅检查组在各公证处检查后都已就发现的问题作了反馈:在肯定各公证处工作成效的同时,还要求各公证处针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提高。

厦门市鹭江公证处的公证质量在本次检查中获得了较高评价,包括要素式公证书办理、公证告知、档案管理和公证表格设计等多方面的工作都得到省厅检查组的肯定,但他们未陶醉于对已有成绩的肯定评价,而是专注于探究如何落实检查组提出的改进意见,即行整改存在问题,进一步完善公证质量管理。在省厅抽检结束后,鹭江公证处立即召开处务会和全处大会,就存在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并再次部署公证质量处内自查活动,还针对卷宗装订、立卷和保管,办证程序,材料的收集、核对与审查,笔录制作及公证文书表述等方面存在的不足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整改措施,目前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并在本年度受检的15家公证处中率先上报了整改报告。从整改报告可以看出,鹭江公证处高度重视公证质量工作,精益求精,对待质检工作态度端正,切实做到了有措施、有整改、有反馈,省厅陈勇副厅长作出重要批示:“鹭江公证处在短时间内就检查组反映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力行立改,措施有力”,现特发此通报予以表扬。

全省各公证处都要向鹭江公证处学习,在严格执行办证程序规范、确保办证质量的同时,还要高度重视质量检查这一回头看的工作,对照省厅年度质量抽查情况通报的问题,结合处内自查活动,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努力推动公证质量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题词:司法  公证机构  表扬  通报

抄送:全省各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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