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转发司法部办公厅 关于北京市国立公证处违法案件情况通报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时间:2017-05-23 16:34
各设区市司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司法办:
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北京市国立公证处违法案件情况的通报》(司办通〔2017〕40号)精神,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务必将《通报》精神传达到每一个公证机构、每一个公证员,组织认真学习领会、提高思想认识,从通报的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结合年度公证质量检查,大力加强公证员队伍质量意识教育,切实加强质量监管,落实质量三级监管制度。各地要针对本地区继承、委托、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等公证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健全完善公证执业日常监督管理机制,切实提高公证工作水平,并将贯彻落实情况于5月31日之前报送省厅公证管理处。
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
2017年5月19日
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北京市国立公证处违法案件情况的通报》(司办通〔2017〕40号)精神,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务必将《通报》精神传达到每一个公证机构、每一个公证员,组织认真学习领会、提高思想认识,从通报的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结合年度公证质量检查,大力加强公证员队伍质量意识教育,切实加强质量监管,落实质量三级监管制度。各地要针对本地区继承、委托、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等公证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健全完善公证执业日常监督管理机制,切实提高公证工作水平,并将贯彻落实情况于5月31日之前报送省厅公证管理处。
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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