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转发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公证执业责任保险赔偿典型案件的通报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时间:2017-10-27 08:07
各设区市司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司法办:
现将《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公证执业责任保险赔偿典型案件的通报》(司办通〔2017〕10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务必将《通报》精神传达到每一个公证机构、每一个公证员,组织司法行政机关、公证协会和全体公证员认真学习讨论,深刻理解领会通报精神,从通报的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树立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并结合公证执业“五不准”通知精神,对本地区委托公证、遗嘱公证和继承公证等涉及民生和重大权益的公证事项要依法严格审查核实,切实提升公证质量;各地要结合年度公证质量检查,落实好公证质量三级监管制度,切实提高公证工作水平。各地贯彻落实情况于10月31日之前报送省厅律公处。
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
2017年10月25日
现将《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公证执业责任保险赔偿典型案件的通报》(司办通〔2017〕10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务必将《通报》精神传达到每一个公证机构、每一个公证员,组织司法行政机关、公证协会和全体公证员认真学习讨论,深刻理解领会通报精神,从通报的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树立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并结合公证执业“五不准”通知精神,对本地区委托公证、遗嘱公证和继承公证等涉及民生和重大权益的公证事项要依法严格审查核实,切实提升公证质量;各地要结合年度公证质量检查,落实好公证质量三级监管制度,切实提高公证工作水平。各地贯彻落实情况于10月31日之前报送省厅律公处。
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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