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时间:2018-02-26 15:08
各设区市司法局、 平潭综合实验区司法办:
根据《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福建省公证员年度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度我省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范围、内容、等次、程序
全省各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考核范围、内容、等次、程序按照《福建省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福建省公证员年度考核办法》规定执行。
二、优秀等次比例
按照《福建省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福建省公证员年度考核办法》的规定,各地在评定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考核等次时,优秀等次控制在本行政区域公证机构、公证员总数的30%以内。
三、注意事项
(一)2017年度公证机构、公证员(负责人)考核工作首次实行网上考核,请全省各公证机构、各公证员(负责人)登录“公证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系统”,点击“网上办事”栏目选择“公证处年度考核”、“公证员年度考核”或“负责人年度考核”项目,按要求填写内容并提交。
(二)时间安排:请各地公证管理部门按照原有考核时间要求(2018年3月30日前),对考核工作时间进行倒排。鉴于首次开展网上考核,被考核对象需要掌握必要的操作技能,建议各地对辖区内公证机构、公证员(负责人)提交考核材料的时间适当提前,以便适时对上报资料进行调整、修改,确保2018年3月30日前向省厅提交各公证机构及公证员(负责人)年度考核材料。
(三)有关系统操作事宜,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省厅联系。联系人:魏宝铭,联系电话:0591-83786983 15080019513。
四、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负责人)年度考核工作的领导,本着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年度考核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审核辖区内各公证机构、公证员(负责人)年度考核材料,切实做好2017年度考核工作。
福建省司法厅
2018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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