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设区市职改办:
2018年6月30日,经福建省公证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陈钰兰等7人具有三级公证员职务任职资格,朱贞等4人具有四级公证员职务任职资格。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一、三级公证员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7人)
(一)福州市(2人)
陈钰兰 永泰县公证处
洪 利 闽侯县公证处
(二)漳州市(1人)
郑义清 漳浦县公证处
(三)泉州市(1人)
陈晓玲 泉州市通淮公证处
(四)莆田市(2人)
吴东香 莆田市学园公证处
陈金明 莆田市木兰公证处
(五)宁德市(1人)
王 雄 宁德市三都澳公证处
二、四级公证员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4人)
(一)福州市(1人)
朱 贞 福州市闽江公证处
(二)漳州市(2人)
林群英 东山县公证处
赖龙泉 平和县公证处
(三)莆田市(1人)
朱丽娜 莆田市学园公证处
以上人员任职资格取得时间自评审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请予公布。
福建省司法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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