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试点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时间:2017-08-22 15:05

    福建日报8月22日讯 (黄廷彩) 日前,笔者从省司法厅获悉,根据司法部部署安排,我省开展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支持公证机构在人民法院调解、取证、送达、保全、执行等环节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公证制度职能作用。

    据悉,司法部选择在北京、内蒙古、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四川、云南、陕西等12省(区、市)开展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试点,试点期限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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