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闽人社表彰〔2021〕43号)要求,经各地区、各单位逐级推荐及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审核,拟表彰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50个,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100名。为切实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监督,现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向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公示期间来信寄福建省司法厅警务处收,电话:0591-83770260。
附件:1.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名单
2.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名单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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