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福建省“年度法治人物”宣传选树活动的通知
来源: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 时间:2026-06-30 11:06

  关于开展2026福建省“年度法治人物”

  宣传选树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委宣传部、政法委、依法治市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室),市司法局,市法学会;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影视部、政法社会部、依法治区办,人大工委;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福建,经研究,决定开展2026福建省“年度法治人物”宣传选树活动。

  一、活动主题

  汲取榜样力量,续写法治新篇

  二、活动目的

  通过宣传选树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典型性强、能够引领社会正气和法治进步的法治人物,充分发挥榜样力量,讲好福建法治故事,传播福建法治声音,推动在全社会形成信仰法治、厉行法治、捍卫法治的浓厚氛围,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助力我省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奋勇争先。

  三、组织机构

  本次活动由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委依法治省办、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司法厅、省法学会联合主办;成立宣传选树活动组委会,负责活动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负责宣传选树活动日常事务;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由省直相关部门领导、高校法学院及科研机构专家学者、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媒体代表等组成,负责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

  四、选树范围和条件

  (一)选树范围。全省范围内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以及涉外法治等各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包括但不限于政法系统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专家学者、基层法治工作者、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者,切实增强宣传选树的广泛性和覆盖面。机关和事业单位等法人,曾获评CCTV年度法治人物、福建省“年度法治人物”的个人及集体,原则上不参与本次评选。

  (二)选树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法治理念牢固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具有强烈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自觉尊崇宪法、敬畏法律,严格依法办事,积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推动法治精神深入人心。

  3.示范作用鲜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勤勉敬业、无私奉献,在群众中具有较高的认可度和公信力,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4.法治实绩突出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深入开展“三争”行动,在推进法治福建建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工作成果得到群众普遍认可和社会广泛赞誉。同时,至少满足下列具体条件之一:

  (1)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作出突出贡献。

  (2)践行执法为民理念,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出突出贡献。

  (3)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守公正司法底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持续提升司法权威与公信力作出突出贡献。

  (4)深耕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等工作,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群众提供精准高效法律服务作出突出贡献。

  (5)立足福建对外开放大局,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作出突出贡献。

  (6)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违法犯罪,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平安和谐稳定作出突出贡献。

  (7)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区域协调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等作出突出贡献。

  (8)贯彻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以法治赋能两岸融合发展,助力打造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作出突出贡献。

  (9)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提供科学理论支撑作出突出贡献。

  (10)其他法治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五、实施步骤

  (一)推荐申报(7月1日至8月10日)。向社会发布通告,广泛征集福建省“年度法治人物”人选建议。各地各单位认真对照选树条件和范围,做好法治人物推荐申报工作,注重梳理本地区本单位年度重大法治事件,把该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物推选出来。

  (二)汇总评审(8月11日至9月30日)。组委会办公室深入开展实地调研,充分挖掘先进典型;收集汇总推荐申报材料,严格审核资格,汇编事迹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充分研究、综合评定,推选福建省“年度法治人物”建议名单。

  (三)研究公示(10月)。组委会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情况,综合考虑事迹先进性和领域覆盖面,研究提出入围福建省“年度法治人物”建议名单,按程序报请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四)发布宣传(11月至12月)。向社会发布福建省“年度法治人物”,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集中宣传获评福建省“年度法治人物”典型事迹,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设区市、平潭党(工)委依法治市(区)办和省直各单位分别负责组织本地区本系统推荐申报,要充分认识开展福建省“年度法治人物”宣传选树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广泛发动本地区本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确保高质量完成选树工作。

  (二)坚持标准、严格把关要严格对照选树条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把好政治关、法治关、廉洁关,切实把典型性强、影响力大、社会认可度高的法治人物选树出来。各推荐单位要对拟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按照有关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或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征信部门等意见,确保无违纪违法、失德失信情况和不良记录;拟推荐对象经各设区市、平潭党(工)委依法治市(区)办或省直各单位党委(党组)同意后上报。

  (三)扎实推进、确保进度要按照时间进度安排,做好宣传发动、组织推荐等工作。每个设区市推荐申报不超过3个,平潭综合实验区、省直各单位推荐申报不超过2个。请于8月10日前将推荐表、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信用报告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年度法治人物推荐+推荐单位+推荐人选姓名”),同时,纸质版材料一式3份邮寄至指定地址。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活动的目的、意义和进展情况,营造褒扬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氛围。要丰富宣传形式,提升宣传品位,大力宣传福建省“年度法治人物”彰显的法治精神,推动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全面依法治省各项工作,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福建。

  联 系 人:陈小英 0591-83773587

  黄  靖 0591-83770276(兼传真)

  电子邮箱:msc@sft.fujian.gov.cn

  邮寄地址:福州市西门井边亭11号省司法厅(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

  附件:1.2026福建省“年度法治人物”(个人)推荐表

  2.2026福建省“年度法治人物”(集体)推荐表

  3.2026福建省“年度法治人物”推荐表填写说明

  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

  中共福建省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福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福建省司法厅

  福建省法学会

  2026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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