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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三处
负责全省社会建设方面的行政立法工作,承担相应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起草、审查和省政府规章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承办司法部、省人大常委会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开展有关政府立法后评估工作;提出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清理、修改和废止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87862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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